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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注冊的時候選擇一個合適的企業(yè)組織形式是必須的,但是又的朋友在注冊公司后,才了解到這類組織形式不合適自己,那該怎么辦呢?在公司注冊后是否可以改變公司的組織形式呢?如果可以進行組織形式的變更又需要哪些資料呢?一起和君林小編來看看。
一、公司注冊后是否可以改變公司的組織形式
當然是可以的。在我國公司組織形式的變更可以在不改變公司法人資格的情況下,改變公司的組織形式,變成為另一種類型的組織形式的公司。當然公司組織形式的變更是有規(guī)范的,可直接變更公司組織形式的,僅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兩種組織形式公司相互轉換。如果是其他組織形式的企業(yè)主要是看當地政府,比如個人獨資企業(yè)轉換為有限責任公司,主要看當地政策,那么接下來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這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兩種組織形式公司相互變更的所需資料。
二、公司組織形式變更條件
2、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公司法》規(guī)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1)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2)公司名稱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
(3)股東50個以下;
(4)注冊資本:
A、不得低于3萬元;
B、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高于3萬元最低限額;
(5)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等。
1、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公司法》規(guī)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
(1)原有限責任公司經評估、驗資后的凈資產額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最低限額:
A、達到500萬元;
B、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高于500萬元最低限額。
(2)有限責任公司原股東應當2人以上,其中須有過半數的股東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3)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等。
(4)股份發(fā)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guī)定;
(5)原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發(fā)起人身份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須經創(chuàng)立大會通過;
(6)公司名稱要表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于公司凈資產額,為增加資本公開發(fā)行股份時,應當依法辦理。
以上就公司注冊后企業(yè)組組織形式是否可以變更以及變更的條件的所有內容了,對于其他的一些企業(yè)來說,大部分是不可以進行變更的,具體還是看當地政策,比如在深圳個人獨資企業(yè)就可以增加股東,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但是在其他的地方就不一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