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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處:行業(yè)資訊 網責任編輯: 君林集團 閱讀量: 發(fā)表時間:2023-04-07 17:17:18
尤其是最近,關于不少香港公司審計的稅表下發(fā),很多客戶需要做賬報稅, 不少客戶自從香港公司成立以來一直都沒有重視過,這種報稅情況, 像以前都是零申報, 并沒有實際經營的。 很多都是在近一年當中才有的流水。不知道該怎么辦理!
而現在常見的做賬也不知道從什么時候開始, 要是還不申報的話,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一般稅局會根據您長期沒有進行申報而調查公司,幾年的時間里為什么一直都是處于零申報的狀態(tài)。
根據《香港稅務條例》規(guī)定,您必須保存足夠的記錄,以確定您的應評稅利潤。所有記錄須由交易日期起計保留7年。未能保存足夠記錄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0萬港幣。
關于香港公司做賬審計,方面,根據香港公司的每年財務報表需要給予注冊會計師審核,以便公司各股東于周年大會透露公司的財政狀況。此外,稅務局也要求于香港成立的公司隨每年稅表附上己審核的財務報告,以作為評稅用。
注:要是之前一直都是處于零申報狀態(tài),在近幾年的時間里才有流水憑證, 是需要跟香港秘書公司或會計師進行核查,審核的。
由于每年3月是香港公司做賬審計報稅的高峰期,需排隊辦理做賬審計,所以需要做賬的公司通常都要提前準備好資料,會計師會按照先后順序來處理。
做賬審計需要準備的資料清單
1. 銀行月結單(從公司成立后,成功開到銀行賬戶后,第一個月的銀行月結單,到2017年3月31日的月結單)
2. 業(yè)務單據(公司每一年的業(yè)務合同、發(fā)貨單、購銷單)
3. 費用單據 (公司的運營費用單據,越多越好)
4.注冊證書(CI)
5.2016年的商業(yè)登記證復印件
6.2016年NAR1表格復印件
7.公司章程一本(如果在期間公司做過更改公司名、更改股東等變更,則需要提供變更的相應文件)。
香港公司利得稅稅款須按照評稅通知書上的指定繳稅日期或之前繳付。如稅款在繳稅日期后欠繳,所有逾期未繳的稅款,當被作為欠稅。
香港稅務局采取的追稅措施:
一、對逾期未繳的稅款征收附加費
若第一期稅款未如期清繳,稅務局會加征全部欠稅(包括第二期稅款)的5﹪附加費,第二期稅款將視為立即到期論。稅務局就在繳稅日期起計 6 個月后仍未清繳的稅(包括 5﹪附加費)再加征10﹪的附加費。
二、向第三者包括:納稅人的雇主、開戶銀行、租客、債務人、顧客等發(fā)出追收稅款通知書追收稅款.
三、在區(qū)域法院進行民事起訴追討欠稅
稅務局可向區(qū)域法院申請發(fā)出傳訊令狀,向欠稅人進行民事起訴,追討欠稅。
四、向區(qū)域法院申請阻止離境指示
若納稅人沒有繳付稅款而意圖離開香港或已離開香港往其他地方居住,稅務局局長可向區(qū)域法院申請阻止離境指示阻止該納稅人離開香港。